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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建食字(2013)015号

关于集团公司部分人员任命、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
     
集团销售总公司、生产技术部、各单位、部门:
  光阴荏苒,日月如梭,转眼间又到了岁末年初之际,在2013年度,集团公司浓墨重彩的品牌宣传年里,大家拼搏开拓,不但各部门整体管理水平有较为显著的提高,饮用水、食用醋销售更是稳中有大幅增长,尤其以“马融家宴”系列蜂蜜酒为载体,旨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传薪酒业项目也按既定目标胜利完成。为了促使2014年集团公司提出的“网点建设攻坚年”的各项目标顺利达成,经管理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,现对部分人员任命、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、销售区域调整,以及劳模、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人事任命:
  1、任命黄文同志为集团公司督察;
  2、任命靳建军同志为集团销售总公司开发部经理;
3、任命齐社强同志为集团销售总公司杨凌分公司副经理;
  4、任命贾博同志为集团销售总公司西咸分公司副经理。
  二、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:
  1、常 委:
  1)、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建中同志;
  2)、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丁悦同志;
  3)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、销售总公司宝鸡分公司经理刘玉利同志;
  4)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、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张宏科同志;
  5)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部经理张耀宁同志;
  6)、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监夏菊芬同志;
  7)、宝鸡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苏永泽同志;
  8)、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张建甲同志;
  9)、集团公司督察黄文同志;
  10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军同志;
  11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夏新军同志;
  12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内务经理高君儒同志;
  13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西咸分公司经理马晓顺同志;
  14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方便面销售公司经理王东怀同志;
  15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开发部经理靳建军同志;
  16)、建忠食品公司总经理席宗林同志;
  17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杨凌分公司兼品炙烤鸭店总经理杨军同志;
  18)、集团公司总经办经理马进喜同志;
  19)、集团公司行政部经理马海林同志;
  20)、集团公司物流部经理王建玺同志;
  2、委 员:
  1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岐山分公司经理梁永仓同志;
  2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配送业务经理周伟同志;
  3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扶风分公司经理齐鹤林同志;
  4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陈仓分公司经理张强同志;
  5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西咸分公司副经理贾博同志;
  6)、集团销售总公司杨凌分公司副经理齐社强同志;
  7)、集团生产技术部品保经理李彩云同志;
  8)、集团生产技术部伊面厂厂长罗珠强同志;
  9)、集团生产技术部水厂厂长张国强同志;
  10)、集团生产技术部蜂蜜酒厂厂长刘建才同志;
  11)、建忠食品公司醋厂厂长王甲全同志;
  12)、集团公司行政部副经理王乃生同志;
  13)、集团公司传薪楼项目负责人李友明同志;
  14)、集团公司物流部副经理惠永利同志;
  15)、建忠食品公司副经理赵怀兴同志;
  16)、建忠大酒店经理权栓林同志;
  17)、集团公司管理工作委员会秘书、工会副主席田碧霞同志。
  三、销售总公司各市场区域划分:
  1、宝鸡销售分公司负责宝鸡市原管辖区域;
  2、陈仓销售分公司负责陈仓区城乡区域;
  3、岐山销售分公司负责岐山、蔡家坡、眉县城乡区域;
  4、扶风销售分公司负责扶风县城乡区域;
  5、杨凌销售分公司负责杨凌区、周至、武功城乡区域;
  6、西咸销售分公司负责咸阳市、西安市区域。
  四、集团公司2013年度劳模和先进个人评选规定:
  1、名 额:
  集团公司2013年度共计评选劳模10名,先进个人按各单位、部门总人数的10%产生,先进集体由于2014年集团体系变化较大,本年度不进行评定。
  2、评选标准:
  1)、劳模:工作积极、学习认真、本职工作完成出色、团结同事、善于沟通、乐于奉献,全年无违规违纪问题出现,无连续7天以上休假、全年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,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,有典型事迹材料。
  2)、先进个人:工作认真、团结同事、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,全年无违规违纪问题出现、无连续半个月以上休假、全年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。
  3、奖 励:
   集团公司劳模每人奖励现金800元,先进个人每人奖励现金300元。
  各单位、部门必须于2014年元月5日前将公司劳模推荐名单和事迹资料、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集团公司考评小组,经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决定。
    
   特此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鸡建忠食品集团
  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